【中公警法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2019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21806人公告已经发布,消防员招录系统9月10日23点开通。关注本站获取更多消防员招录资讯!
消防员招录报名须知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消防员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体,招录入职后,经培训合格,由录用的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主要在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中队从事灭火救援等工作。
二、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
三、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四、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
五、报名学历信息填写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
六、按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为此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录用入职5年内也不得离队复学,请慎重考虑。
七、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信息网上初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经审批同意后,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的,产生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九、公布的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
十、招录单位对招录对象个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