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警法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2019年西藏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255名公告已经发布,消防员招录系统9月10日23点开通。关注本站获取更多消防员招录资讯!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这支队伍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中,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缔造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消防部队转隶组成,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人于危难的队伍,是一支正气浩荡、英雄辈出、为党和国家建立了卓越功勋的队伍。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主要是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转制组建,在市(地)消防救援支队,县(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中队);森林消防队伍由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有云梯、登高平台等各类型举高救援车辆,大流量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灭火攻坚装备,核生化侦检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特种救援车辆,还配备有生命探测仪、直升机、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精尖装备。
为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0号)等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现就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主要分为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两类,共招录255名消防员(退役士兵102名、社会青年153名),其中消防救援总队招录100名(退役士兵40名、社会青年60名),森林消防总队招录155名(退役士兵62名、社会青年93名)。招录消防员均为男性。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专项招录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地方院校培养、经前期摸排具有报考消防员专项招录意向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反分裂斗争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的;4.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6.首次消防员招录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含公示录用未报到的)。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后、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西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消防员招录办,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塔玛中路一号)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自治区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1。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队伍。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实施。网上报名期间,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的参加各市(地)现场复核。
1.网上初审。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在线报名系统关注查询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区消防员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区消防员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2.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10月12日18时之前,由本人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考市(地)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参加现场复核,复核结果现场告知本人。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通过,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可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10月12日18时前未参加复核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招录对象也可登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在线报名系统查询最终资格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