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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次招录消防员1129人公告

2019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次招录消防员1129人公告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网上报名期间,初审通过的招录对象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按通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复核。

1.必备材料:

①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③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④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

⑤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三好学生”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 “优秀团员”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核现场,招录对象须一次性提供所有资料,④-⑦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不受理后补材料;必备材料(①-③项)无法提供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依次进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招录对象按通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自治区招录办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招录办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经自治区招录办审定,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名单(不超过招录计划的20%),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