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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消防员招录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消防员招录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第二批

消防员招录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第二批消防员招录计划的通知》(应急〔2019〕90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19〕5号)要求,现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流程

(一)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录办”)统一组织,各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招录工作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资格审查考核小组,按照资格审查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1、网上初审

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地点:各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大队)。

要求:按照招录办的统一要求,对照《网上资格初审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2、现场复核

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地点:各支队营区。

要求:按照招录办的统一要求,对照《现场资格复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由招录办统一组织,各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大队)招录工作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在本地(州、市)设测试考核点,对报考对象进行测试,县(区、市)不设测试点。

1、体能测试

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地点:各支队营区。

要求:按照招录办的统一要求,对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15分),总成绩最高6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岗位适应性测试

时间: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

地点:各支队营区。

要求:按照招录办的统一要求,对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由招录办统一组织,各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大队)招录工作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考核小组,确定各地(州、市)一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作为体检医院,按照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子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1、体格检查

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

地点:各选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

要求:体格检查标准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如遇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心理测试

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

地点:各支队营区。

要求: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评测,心理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和面试。由招录办统一组织,各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大队)招录工作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政治考核和面试考核小组,按照政治考核和面试子方案组织实施。

1、政治考核

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地点:各支队营区。

要求:与现场资格复核同步开展,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面试

时间:2019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地点:各支队营区。

要求:面试使用普通话答题,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面试和体能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公示及录用。由招录办统一组织,各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大队)招录工作小组配合实施。

1、公示

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

地点: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

要求: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根据“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不超过招录计划的20%)名单。各在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时间确定后,统一组织运输新录用消防员至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训练支队和森林消防总队训练大队,统一集中组织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二、具体要求

(一)招录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考核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录考核。当天未到或迟到20分钟以上的招录对象,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核期间, 招录对象须认真听取工作人员讲解考核项目的规则、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

(三)招录对象必须严格遵守考核测试各项规定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对于拒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擅自脱离个人所在考核小组的,发生辱骂裁判、与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打架斗殴的,或者存有冒名顶替等其他作弊行为的,将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原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第二批消防员招录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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