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办理聘用手续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聘用期限首聘为3年。2、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工资为3800元/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将按现行专职队员标准执行,工资构成包括:1、基本工资4700起步;2、津贴补助; 3、年度奖金。伙食费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普通消防站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标准执行。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九)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我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岗位需求表
2.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