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和《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豫公通[2011]74号)的精神,正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岗位设置为队长助理、正(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岗位职责为:完成以灭火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日常部队管理、执勤训练等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录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下简称队员)是指消防救援队伍按照“政府用工,财政保障,合同管理,公益性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在消防站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门人员。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适龄男性青年,退伍军人及应聘驾驶员岗位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6、具备胜任消防救援工作所需的文化素质及能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被消防队辞退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