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初审及结果查询。网上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未完成网上初审,招录对象发现本人报名信息不完整的,可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20日前申报,9月21日0时起不再受理。招录对象自行查询网上初审情况,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现场复核于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短信发送至招录对象预留手机号码),招录对象分批分时间段参加现场复核,请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并保持畅通,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参加现场复核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招录后续流程。现场复核时须携带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未缴纳社保证明;
5、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提交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6、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通过现场复核人员参加身体初检,初检结论意见现场得出,体格初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参加后续考核流程。参加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填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本人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时,须佩戴口罩,出示个人“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体温检测不正常或“健康码”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查。排查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提供检测证明择日进行现场复核。
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2019年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各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省招录办统一发布,详细信息请及时查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地方专栏中黑龙江信息发布或“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同时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查看短信通知。
(一)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省招录办将适时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由省招录办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如血压、心电、实验室检验项目等),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增加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三个选考项目,一经选择不再更换。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五)注意事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请于10月1日前在微信“龙江健康码”小程序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码”,参加现场复核及进入各项考核场地前,需提供前1日“双绿码”(“龙江健康码”绿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码)截屏彩色打印,否则不得参考。招录对象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尽量减少外出和远行,特别是不要到疫情非低风险地区,且不得与非低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招录对象参加招录考核前14天曾出国(出境),或有新冠肺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招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复核及后续参加招录考核,家长、亲友不得随行,自觉遵守省招录办测试考核期间防疫要求,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安排的,取消招录资格。省招录办将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依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对外公布,请招录对象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