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绍兴市消防救援救援支队委托,绍兴市人才市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担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数量
符合招聘条件均可报名应聘(适合男性报名),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1. 各征召对象户籍不限;
2. 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辞退或开除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保卫绍兴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自愿服从组织安排的;
3. 战斗员、通讯员、行政车驾驶员岗位年龄在18--26周岁(1994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出生)之间;驾驶员岗位年龄为18--35周岁(1985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出生)之间。如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 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身体健康,应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检符合《绍兴市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标准》,无不良嗜好;
5.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持准驾A1、A2或B2类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及能熟练操作的驾驶员;行政车驾驶员持有C1以上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及能熟练操作的驾驶员;应急保障人员具有一定的电脑基础操作、制图和文字功底;
三、体检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身高不足165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
(二)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三)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四)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五)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六)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七)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八)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的。
(九)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另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四、体能要求
体能考核成绩评定对照表
五、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