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惩戒措施,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招聘知情书见附件5)。
历次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察复查不合格和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政治考察、面试、体格检查。各考核环节由省招聘办统筹安排,海北州招聘办负责招聘考核,设置考点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6)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不设最高分值上限,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政治考察。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四)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方法,由省招聘办统一命题、统一标准,海北州招聘办组织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五)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海北州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海北州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海北州招聘办根据个人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聘用、优先聘用规则分别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日。
直接聘用、优先聘用规则:
1.对参加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且所有项目合格的报名对象,若自愿加入政府专职队伍,可不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考核,在服从全州调剂的原则上直接聘用,如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用。若海北州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人员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数多于招聘计划数时,考生需服从全省调剂分配,如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用。
2.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
3.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以及有专职消防队员3年(截止2020年12月25日)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参加青海省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且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察、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全部合格的招录对象,经报名后,可不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考核,直接确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聘用对象,同时保留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的补录资格。
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