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1湖北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21湖北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21-02-22

为满足我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录岗位

(一)执勤战斗员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消防车驾驶员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三)消防文员

从事非灭火、抢险等应急救援任务的辅助工作人员,主要岗位有内勤文员、消防宣传员、接警员等。

二、招录条件

(一)执勤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

4.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5.体能达标,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体检标准;

6.男性,报考执勤战斗员岗位的对象年龄为18-26周岁,有部队服役或者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对象年龄为18-40周岁,且须持有B2及以上准驾证照,驾龄满2年、驾驶技能熟练(上述两个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二)消防文员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适应;

4.身心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确有专业特长或工作急需的,年龄、身高可适当放宽。

三、不予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涉赌、涉黄、涉毒情况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4.曾在本市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5.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心理测试不合格,身心不健康的;

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8.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时间、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结合个人报名意向,由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全市基层大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人员,也可采取每工作一个月享受1次8天连续休假。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上班制,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如有特殊任务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