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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60名)

2021年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60名)

经官渡区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战斗员岗位50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6名,挖掘机驾驶员2人、装载机驾驶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身高162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体型端正(BMI 17.5-30),无残疾,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4.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术资格(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6.报考挖掘机、装载机驾驶员岗位的,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除应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外,还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退役人员、退役军人、取得《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人员和从事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性质和用工形式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从事一线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履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和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工作职责,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24小时参加执勤备战。

四、劳动合同签订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等环节被录取后,由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作地点

正式上岗前需接受为期2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内,由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集中休假。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由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

六、工资和优待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保障。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组成。培训期间(即试用期),每月固定工资约3000元。合同签订后,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含人身意外险);工资按增资计划递增,并根据队员任职年限和技术等级逐步提升,正式上岗后每月工资4400元。

(二)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消防员招录,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待遇和保障。

(三)择优选学驾驶和参加相关技能培训。

(四)工作满1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入职当年无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

(五)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六)在职业发展空间方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设立了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行政职务,以及5个级别的岗位技术等级,建立了行政职务晋升和技术等级晋级的职业发展“双通道”。

(七)在奖励荣誉方面,政府专职队消防员的表彰奖励纳入全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群团组织表彰奖励范围,并可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推荐至地方各级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七、招收程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联系电话:0871—63328080;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20至17:20。

现场报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