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灭火救援执勤一线消防力量,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灭火救援战斗岗位6名
2.执勤消防车驾驶岗位2名
3.通信员(文书)2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灭火救援、演习演练、业务训练、保卫、勤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
5.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6.应聘者年龄及身体条件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
(一)消防战斗员
1.年龄要求18至25周岁(1996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期间出生),部队退役人员、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3年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5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
2.经培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上岗标准。
(二)消防车驾驶员
1.年龄要求20至35周岁(1986年5月1日至2001年5月1日);
2.持有B2类机动车辆驾驶证,能熟练驾驶大型车辆,大型车辆驾龄在2年或以上,且驾驶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记录;
3.经培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上岗标准。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情形。
五、工作时间
上岗后接受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实行轮休制(每月休息7天),年休假10天。
六、工作地点
参加岗前适应性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所辖消防救援站(岩泉站、白云站、碧湖站),具体由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分配。
七、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年工资待遇不低于八万元(包含五险一金);
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同时也可以参与由单位提供的驾驶学习及消防职业相关证书考取机会;
工作期间整体表现优异者,经各项考核通过,可以提任分队长、站长、指导员等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