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有效缓解辖区基层队站战斗员不足的问题,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承担都昌县所属队站及小型消防站日常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以及条件
消防员岗位
1、主要从事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男性,年龄为18至30周岁(截止2021年9月),原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人员应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吸毒史,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6、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工作时间:
消防员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24小时驻勤。实行轮班制,每月保证(8—10天)休息。
工作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都昌县辖区消防队站、小型站或乡镇站工作。
三、工作待遇和薪金
1.享受待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
(4)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5)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薪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将根据个人工作年限及现实表现予以分级定档,确定薪资待遇。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评费400元/月+各项补助(根据岗位、能力、学历不同标准)(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每年定期增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500元/月(其中包含五险一金)及其他待遇的标准。
3.试用期薪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试用期为两个月暨岗前培训期。(注:培训期间为封闭式,只发放基本工资。)
4.奖励工资:年度表现优秀并经考评合格者发放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四、招聘程序
考试安排
(一)体能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府专职队员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3000米跑所占分值为40分;其它两项各占分值为30分。
3.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并张贴公告。
5.应聘人员未达到体能测试及格标准的,不得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二)心理测试
1.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2.心理测试采用合格评定制,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3.心理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测试结果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并张贴公告。
4.报考人员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心理测试,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测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5.如有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心理测试完毕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是了解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面试过程中发现面试人员有口吃等语言方面障碍的直接取消资格。面试结果通过电话进行通知,并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