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满足高新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招聘6名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青年(有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经验者优先)、高校毕业生(消防工程类专业优先)。
二、招聘岗位
(一)消防文员
1、招聘人数:6人
2、工作单位: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3、岗位要求:男性为主,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20至33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爱岗敬业,努力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和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政治敏感性和保密意识强,熟悉公文材料写作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写作能力和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能力,拥有C1驾驶证,熟练驾驶小型汽车优先。
(二)岗位职责:
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检查考核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协助开展区管委会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根据灭火救援事故特点,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技战术措施,提升灭火救援能力;配合开展消防宣传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承办区消防救援大队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和专业。
(三)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宣传工作,履行岗位义务,服从分配,适应消防救援队伍“两严两准”管理要求。
(四)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五)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六)本科以上学历消防工程类专业者优先。
(七)有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有从事消防救援宣传工作、政务宣传工作优先录取。
(九)本人和近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
5.参加邪教组织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一)单位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二)单位发放统一工作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