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提出的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总要求,着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效率,切实提升全县火灾防控工作力量。
二、基本原则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县人社局对招录流程全程监督。
三、招录人数及岗位
招录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4名,主要从事辅助消防监督执法、文秘等相关工作(不参加灭火救援)。
四、招录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投身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静宁县户籍;
4.年龄18至35周岁之间(1987年1月31日至2004年4月30日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执法工作的。
五、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信息均在静宁县门户网站和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同时发布。笔试、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录岗位及条件。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15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静宁县滨河路向南200米照世坡路口)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933-5911110。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报名登记表》和《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静宁县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查验报考人员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试
6.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消防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之比)。笔试开考比例不足3∶1的,经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2:1比例开考,对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7.面试。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2:1的比例面试,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8.考试最终成绩确定。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等额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政审、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政审、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