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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黑河爱辉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人)

2022黑龙江黑河爱辉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人)

爱辉区人民政府 | 2022-08-26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合爱辉区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爱辉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工作人员14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爱辉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3、限男性。

4、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户籍迁入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前(含当日)。

5、留学回国人员2022年9月1日前(含当日)取得国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要求。

6、双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详见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8、除教育行政部门特殊规定外,在取得学历过程中学习经历重叠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本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材料

以统招学历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以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

4、填写《爱辉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详见附件2)。

5、招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6、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

7、岗位有证件、从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按照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要求,对3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生、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人员、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加10分,评为优秀等次的另加2分。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服务期满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1日。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 属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项目生,须提供到村任职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区级组织部门、就业部门盖章的《公益性岗位终止工作备案登记表》或由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其他服务期满证明材料。审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咨询电话:15145677872。

(2)属于“三支一扶计划”的项目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由区人社局负责,咨询电话:0456-61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