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芗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芗城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芗城公安分局共同组成,负责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芗城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许思明(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王雅慧(区司法局促进法治股股长)、黄炳辉(区司法局政工科科长)、周颖鸿(区法院政治部一级科员)、李炳强(芗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成员:芗城区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
三、名额分配
因审判活动需要,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219名。其中随机抽选175名,通过个人和组织推荐44名。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20日前)
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发布公告(4月22日)
区政府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三十日。(4月22日起-5月21日止)
(三)随机抽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5月22日前)
1.随机抽选。芗城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芗城公安分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对初步排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经各司法所征求意见后同意担任的候选人进行报名登记,并到司法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芗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办公室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登记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芗城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办公室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登记表》。
(四)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5月30日前)
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充实、核实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
(五)资格审查(6月10日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区法院主要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及是否属于连任人民陪审员等事项进行审查;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有《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情形,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芗城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是否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走访,或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6月19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七)任前公示(6月24日起至7月1日止)
区政府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任命和备案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人民团体,并通报芗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司法厅和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九)就职宣誓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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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原标题: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xc.gov.cn/cms/html/xcqrmzf/2020-04-22/485691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