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选聘面向海沧区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等。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在本区连续居住或工作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论证、座谈,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二)受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三)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反映企业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明显违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提供监督线索;
(六)承担区司法行政部门委托或者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
2.报名方式:填写《海沧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csfjmsk@163.com
(二)审核
海沧区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公示
拟聘任人选将在海沧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海沧区司法局正式聘任为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三年。
五、其他事项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内,将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本次选聘工作由海沧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
2025年8月11日
原标题:海沧区司法局关于选聘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cang.gov.cn/xx/zdxxgk/rmgk/gg/202508/t20250811_11116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