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时,对适用的外国法可采取下列哪些途径查明?
A.由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供
B.由代理律师提供
C.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难度】★★★
【答案】A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关于外国法的查明途径,包括有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此外,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一)由当事人提供;(二)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三)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四)由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供;(五)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六)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七)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八)其他合理途径”。
A、C、D三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