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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检考试练习题题库:法律基础知识模拟习题(5.30)

2022法检考试练习题题库:法律基础知识模拟习题(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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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金某祖上为清朝八旗贵胄,家中有一块祖传清代玉佩。当地恶霸孟某甚是喜爱,多次上门求购,均被金某拒绝。2015年2月1日,孟某手下曹某带着二十名小弟再次来到金某家中,扬言:“三日内不将玉佩卖给孟某,小心金某在某高中上学的女儿”。金某心生恐惧,次日主动以5万元出售给不知情的孟某。2017年3月2日,女儿留学德国,金某再无后顾之忧,于3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经查,玉佩实为赝品,市值仅300元,金某对此不知情。孟某此时方知自己购买的玉佩乃赝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回忆版)

A.因孟某不知曹某胁迫金某一事,金某无权请求撤销与孟某的玉佩买卖合同

B.孟某基于金某欺诈为由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C.金某基于受胁迫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因超过1年除斥期间而不予支持

D.孟某基于重大误解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至2017年6月10日届满

参考答案

【考点】胁迫(第三人胁迫)、重大误解

【难度】★★★

【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孟某手下曹某带着二十名小弟胁迫金某出卖玉佩,属于第三人对金某实施胁迫行为。金某基于恐惧,出售给不知情的孟某,金某和孟某之间缔结买卖合同,基于胁迫,不管相对人孟某是否知情,金某均享有撤销权。A项错误,不当选。

金某卖出的玉佩虽为赝品,市值仅300元,但是金某对此不知情且金某与孟某签订玉佩买卖合同是基于被胁迫。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017年3月2日,金某女儿留学德国,胁迫事由终止。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金某的女儿留学德国才导致胁迫行为终止,此时题干中“2017年3月2日,女儿留学德国,金某再无后顾之忧,于3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玉佩买卖合同”,出题人想让考生解析出,2017年3月2日女儿留学出国胁迫终止,2017年3月2日才开始起算除斥期间。所以金某作为被胁迫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并没有经过,其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2017年3月3日---2018年3月2日”。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孟某2017年3月10日方知自己购买的玉佩乃赝品。孟某意思表示错误,误认赝品为真品,属于重大误解。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孟某于3月10日知悉玉佩为赝品,三个月后即为6月10日除斥期间届满。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