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2法检考试练习题题库:法律基础知识模拟习题(6.7)

2022法检考试练习题题库:法律基础知识模拟习题(6.7)

【导语】中公警法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提供2022年法检考试模拟题以及备考资料,考生可关注本站获取更多考试信息。

推荐: 2022招警考试模拟试题汇总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三/59.多选)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参考答案

【考点】任意解除权;特殊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难度】★★★

【答案】ABD。解析:A、B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本题并不属于上述情形,小刘与何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可以确定期限的,即:月租金1万,租金100万,小刘与何某签订的是租期为100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所以小刘与何某双方均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or附条件。期限和条件的核心区别在于:“期限是确定的、条件是不确定的”。本题中,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刘某是否出现是不确定的,所以租赁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