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多选题)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
【考点】抵押权;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因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故法律赋予抵押权人保全抵押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本题中,丙强行进入甲的房屋居住,属于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项正确,当选。
债务已届清偿期且甲无力清偿,乙银行有权要求甲交付房屋完成拍卖,此时房屋由丙无权占有,可以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即乙银行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代位权的对象限于金钱债权,甲对丙享有的返还请求权并非金钱债权,故不适用代位权规则。C项错误,不当选。
乙银行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不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故乙银行不得依据抵押权向丙行使返还请求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