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多选题)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参考答案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A、B、D三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当选。C项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故本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