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
B.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
C.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D.二审期间,甲可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参考答案
【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本题中乙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不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之一。如果不开庭审理,则不需要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阅卷。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二审法院应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同时由于本案检察院未抗诉,如果对一审未认定的一起盗窃事实进行认定则会导致对被告人不利的变更,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应对一审未认定的一起事实进行审理和认定。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在本案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如果二审改判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即使改判缓刑但实际上已加重了乙的刑罚,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甲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