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或有党政部门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1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jjczgk@163.com。面试时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件,需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
请认真检查手机号是否填写正确,因提供手机号有误而无法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1.笔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理论、检察工作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等。
2.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等情况,由本院党组综合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对被聘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柳州市柳江区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标准发放。
1.基本工资+绩效(参照柳州市柳江区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标准)。
2.聘用制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公休假日、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2.应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本公告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2-7213342(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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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Q4Njg2OA==&mid=2649901629&idx=1&sn=386ed5e686811040c2c286503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