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持有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和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操工作经历者优先。
4.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熟悉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不适宜从事检察机关聘用岗位工作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职称证书(如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操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如有)等扫描件,统一发送至邮箱:sjjcy@126.com。
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18:00(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由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择优选定入围面试人员,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后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注: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岗位适配度、沟通应变、财会实务处置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到场核验。
四、考察与体检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考察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参照在岗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六、工资待遇
参照本院在岗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部门: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2—8612222;19977238811
附件: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扫码查看岗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4日
(本次招聘解释权归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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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yMTM4MTAxOA==&mid=2247513077&idx=1&sn=b0ef4ffdca987c8f23897865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