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疑难案件听证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决定在天水市秦州区辖区范围内为本院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听证员在本院案件或者其他需要听证的事项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听证人员需遵守人民检察院关于听证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本院的管理,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听证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告知本院。
二、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10人。
三、履职保障
听证员因参加听证会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照《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选聘条件
听证员需要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所从事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履职经验。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5.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天水市秦州区辖区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天水市人民秦州区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tsqinzhou.jcy.gov.cn/”)和微信公众号(“秦州检察”)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接受天水市秦州区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需征得单位同意。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附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初审及考察
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通过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有单位人员将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于2026年11月1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直接提交或者邮寄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邮寄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岷玉路15号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联系人:赵**,联系电话:0938—8885429
原标题: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I2MzAzMg==&mid=2247782570&idx=1&sn=336e3c7295a57d7658ba2fa1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