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二
招聘岗位与人数
岗位一:财务人员
岗位二:文员
三
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一要求会计学类、审计学类专业;岗位二要求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
4.年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机关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形。四
岗位职责
岗位一从事财会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二协助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或辅助办案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报名
下载附件《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电子相片,发送至扶绥县检察院电子邮箱fs7530359@163.com。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一并发送。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日期:2026年11月3日-11月13日。
六
在线初选
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初选,经初选后进入笔试环节的,另行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七
笔试
笔试总分40分,考场设在扶绥县检察院办公楼。
八
面试
面试总分60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构化面试方式。
九
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
试用期和签订合同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
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合同。
十一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标准按有关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咨询电话:0771-7535267
附件: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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