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展开,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法律、医学、金融、食药品、环境保护、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正在办理中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二、听证员职责、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餐费等合理费用。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虹口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2.自荐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书面自荐方式报名;
3.推荐报名 本院商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选;
4.初审和考察 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5.确定和公示 对拟选聘人选,在“虹口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任选决定,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选任名单;
6.正式选聘 正式选聘入库的听证员,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查核对后退回),统一颁发聘书。
五、报名时间、方式
时间:2022年7月5日至7月11日;
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两种方式,有意者可持《虹口区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直接前往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报名申请虹口区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也可通过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21-65852215。
原标题: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hk.gov.cn/xwzx/002002/20220706/9b769d8a-f417-4fb8-a2b3-e501a2d9a0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