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共招录司法雇员9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14日至2004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温岭户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学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
5.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须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wljcyzzb@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司法雇员招录”字样)。网络报名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报考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考试资格。《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可在以下网址登录下载:温岭检察网(http://tzwl.zjjcy.gov.cn)、温岭人才网(http://www.wlrcw.com)。
2.报名时间:9月15日— 9月19日。
3.资格审核:9月20日— 9月22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招录人数。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在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笔试时间为9月24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