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名、专项工作聘员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非在职学历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要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四、岗位管理及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专项工作聘员管理和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享受相应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办法
(一)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材料均不受理。
2.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如实填写《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附上本人电子版证件照,同时发送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需手写签名后再进行扫描,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与报名表一致,用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③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④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
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放进同一个文件夹后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573015110@qq.com,文件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A01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张三”。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8月22日。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以邮件形式告知报考人员审核结果,资料不全的报考人员按邮件要求在次日17:00前补齐材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4.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笔试准考证电子版本,考生自行打印,考试时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
考生在2023年8月23日起可自行打印准考证,收到准考证的考生请回复邮件确认是否参加考试,例如:张三确认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