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17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即符合前述条件的2023年、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7月3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8日。
2.现场报名: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516办公室(广安市紫金街199号)。
3.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编码+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736002844@qq.com。
(二)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
3.未缴纳社保证明(注: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4.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
5.最新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
6.其他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则提供)。
(三)资格审查
广安中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另根据招聘职位分类开展专业技能达标测试。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专业技能测试
(1)报考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一)(二)职位的,在进入面试前需通过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要求5分钟以内,根据提供的文字材料在考试系统中完整、准确地录入300个汉字。考试系统根据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动放弃或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2)报考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三)职位的,在进入面试前需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训练成绩评定标准》实施。主动放弃或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3.面试
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重点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应急应变及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聘用制审判辅助职位的适配程度。满分为100分。
(1)面试人员确定: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若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本次面试比例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因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3)面试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4.加分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总成绩可加1分,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总成绩可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相关加分材料于面试当天提交。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即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因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正式聘用
(一)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因公示反映问题决定不予以聘用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补充招聘
未按计划招聘满员的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只针对首次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过体检和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补充招聘相关事项,后续通过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七、其他事宜
1.薪酬福利待遇根据工作岗位进行确定。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招聘单位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候选招聘程序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5.本公告由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26-2722091
监督电话: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0826-2333817
原标题:【招聘】17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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