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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459名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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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4.年龄为18-30周岁(在1987年12月5日-2000年12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在1982年12月5日-2000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