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思明区政府网。审查未通过的,由思明区法院邮件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适当放宽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若报名人数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报到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湖滨南路334号思明法院二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并在纸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协警、厨师岗位考试均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档案员、财务岗位考试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面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30%。
档案员、财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题型为选择题,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人员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厦门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我市应征入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2年内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的。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面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思明区法院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协警、厨师的技能测试成绩均占综合总分的50%。
(1)协警岗位体能测试:考核内容为4*10往返跑、100米跑共两项。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 ||||||||
成绩项目 | 50分 | 60分 | 70分 | 80分 | 90分 | 100分 | 备注 | |
10米*4往返跑 | 男 | 12.8秒 | 12.5秒 | 12.1秒 | 11.8秒 | 11.5秒 | 11秒 | |
女 | 13.8秒 | 13.5秒 | 13.1秒 | 12.8秒 | 12.5秒 | 12秒 | ||
100米跑 | 男 | 16.4秒 | 15.8秒 | 15.1秒 | 14.4秒 | 13.9秒 | 13.4秒 | |
女 | 19.1秒 | 18.5秒 | 17.6秒 | 17.1秒 | 16.6秒 | 16.1秒 |
以上两项成绩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50%。
(2)厨师岗位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厨艺,采取现场烹饪的形式评比。
(3)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档案员和财务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70%。
(2)协警和厨师的面试人选即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
(3)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法院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法院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思明区法院发布在思明区政府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档案员、财务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30%、7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协警、厨师的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采用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方式的,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法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法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纪检组监察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法院监察室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思明区法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的保管单位,并由思明区法院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法院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法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法院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从同类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