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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01人)

2018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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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蛟河市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0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6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1月3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