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辅警考试群75323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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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名称:河南瑞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用工岗位:法官助理(派遣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
工作地点:
1、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与正光路交汇处(院机关)。
2、郑州经开区第三大街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南角(行政庭)。
3、郑州市众旺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执行局)。
4、郑州市经开区第五大街与经北五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经开区中心法庭)。
5、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与长春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高新区中心法庭)。
招聘人数:法官助理30人。
相关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和保密规定;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优先;
4、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的优先录取;
5、具有一定的调研写作能力,并在相关媒体或者杂志发表过学术文章、获得过调研成果的可适当放宽专业年龄等要求优先录取;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意见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纹身;
7、具备法官助理的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文档编辑等工作,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能较好撰写法律文书的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工资待遇
工资为基本工资(1900元)+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当年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绩效工资根据当月在办案团队内的工作量核算,工资每月最高额可达到6000元(含五险一金)。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内不核算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开始核算统计绩效工资待遇,同时缴纳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岗位设置及要求
1、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与正光路交叉口。
2、行政庭: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经开区第三大街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南角。
3、执行局: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各类执行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市众旺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4、经开区中心法庭: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市经开区第五大街与经北五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5、高新区中心法庭:法官助理若干,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内容包括:(1)草拟各类法律文书;(2)法庭记录、卷宗装订;(3)接待当事人;(4)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工作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与长春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北。
(报名时请按照岗位设置定向报名)
管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法院工作。考生履行合同情况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不得擅自辞职。有意短期离职者,请慎重报名!
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北50米御玺大厦A座7层。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06日—12月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2、提供材料:①个人简历②一寸照片一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完成后等待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法官助理工作相关内容。
(三)计算机实际操作
考试时间:笔试结束后进行。
考试内容: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能力。
(四)面试
考试时间:计算机考试结束后进行。
考察内容:考察考生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
(五)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按照1: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七)录用。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