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泾川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为泾川县人民法院自主招聘,招聘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二、岗位数量
计划招聘法官助理2名、辅警2名(其中基层法庭1名)。
三、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官助理须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辅警须具备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7.法官助理须为法学类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辅警限男性,要求身高为1.75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为4.5以上,无明显的纹身、疤痕;
8.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入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③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及辅警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请考生关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招聘信息并获取《泾川县人民法院自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按要求填写。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初试环节。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
2025年10月24日-10月27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
泾川县人民法院(城北新区站前路2号)五楼政治部办公室(门牌号:501)。
3.所需材料如下:
(1)《泾川县人民法院自聘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官助理岗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色照片3张。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或非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查。
4.联系电话:0933-5985307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按通知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三)初试
1.法官助理岗位初试仅设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成绩直接作为考生初试成绩。
2.辅警岗位初试内容为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4比例(共8人)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围,体能测试参照公务员招录体能测评标准执行,满分100分。笔试、体能测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初试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
3.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带影像的户籍证明),缺任一证件不得入场。初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显示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面试
1.原则上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前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5.初试、面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要提供无犯罪证明。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泾川县人民法院同类聘用人员现行工资标准确定薪资待遇标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泾川县人民法院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后,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60元/月(院机关不提供住宿)。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院政治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初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泾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初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泾川县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3日
原标题:泾川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Nzc4NDkzMw==&mid=2247518074&idx=1&sn=d66eb710278c49cc3c6508ef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