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设现场报名,全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设为“姓名+事业编制人员应聘”,附报名表(请点击本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在照片栏粘贴本人电子彩照)。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收到应聘人员报名表后,根据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者反馈初审意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同时告知准考证编号。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不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9年1月26日登录浙江法院公开网法院公告栏目,查询有关笔试通知,并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杭州市内。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报名表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识、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
2.现本院同时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工作,报考本院事业单位岗位时,可同时选择报考本院司法雇员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笔试与司法雇员招录笔试采同一套同时进行,笔试成绩可同时用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笔试与司法雇员招录笔试。详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司法雇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