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强化专业调解力量,安龙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要求,接受安龙县人民法院工作安排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选聘条件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热心调解事业;
(三)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法律专业知识和社情民意,善于沟通协调,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年龄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特邀调解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的优先予以考虑: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具有村(社区)、镇(街道)基层调解工作经历,或者获得调解相关荣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院特邀调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线下报名的方式,将《安龙县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交至安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或发送邮箱:1248461358@qq.com,联系电话:0859-522950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安龙县人民法院对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开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后续事宜。
(三)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
1.公示无异议的,经本院组织培训且合格后,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员管理。
2.特邀调解员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本院委托调解,与本院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待遇本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根据调解案件性质、案件数量以及履职情况等实际情况,给予个案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和标准按本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安龙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6日
原标题: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zNDc1NjQ2NA==&mid=2247545172&idx=3&sn=b46c24c4436cdaa448dbf3c84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