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拟从社会中选聘3名专业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具体选聘范围如下:
1.考虑到外聘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的便捷性,本次选聘面向江门市内的执业律师。
2.专业特长要求。以行政法、民法、合同法领域的律师为主,兼顾法理、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法务等领域的律师。
(二)参选条件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和江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江府〔2017〕4号)以及《关于修改台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台府办〔2018〕8号)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办发〔2016〕30号等文件规定”),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在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实施法律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以及协助市人民政府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 受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委托,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
2. 受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委托,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 受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委托,对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
4. 受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委托,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 受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委托,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6. 受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委托,对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7.应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要求,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8. 受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9. 应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要求,对政府行政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或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为市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3.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4.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5.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6.对政府行政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或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以现场授课的方式提供服务。
三、报名的时间、方式和材料
本次选聘接受报名的时间为: 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9日。有关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如下:
1.在“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选聘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后)。
2.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附身份证、相关职称材料、获得荣誉情况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台山市台城街道富城大道128号(台山市司法局),邮编:529200。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四、遴选与聘任
台山市人民政府成立选聘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具体遴选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遴选步骤如下:
1.资格审核:市司法局根据报名的情况,按照中办发30号等文件规定的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2.初步筛选:市司法局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3.审核遴选:市司法局将初步人选名单送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并提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4.公示及聘任:市司法局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由市司法局与聘任人员签订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五、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1.顾问工作管理:选聘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其承担顾问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办发〔2016〕30号等文件规定管理。
2.工作报酬:按照中办发30号文和粤办发3号文“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的规定,拟采取“基本年费 + 计件服务费”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
六、选聘工作联系方式
台山市司法局联系人:谭艳梅同志;电话:;电子邮箱:;传真:。
原标题: 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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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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