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55cm);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四)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五)具有法律专业或者驾驶证C1及以上且有三年以上驾龄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应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职数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2名。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材料
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年10月9日-10日(9:00-11:30,14:30-17:30)到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309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板正面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咨询电话:)
(二)资格审查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根据报名人员提交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咨询电话:)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安排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②地点: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③内容:公共知识、写作。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②地点: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③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二)公布成绩
1.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方式:张贴于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底楼和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排名相同的,则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确定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四)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五)相关事项
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结果、录取对象公示等均在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聘用及管理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四)正式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本公告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沐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