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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乐清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16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可携带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浙江司法局招聘信息。
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劳动争议协调机构乐清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劳动争议专职人民调解员,属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内容系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活动以及完成仲裁院其他相关工作(如书记员等)。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以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的名义,按照乐清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条件,采取劳务派遣用工要求进行招聘。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向乐清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所在地为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劳务派遣,实行劳务派遣模式进行劳动用工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能够关心群众,热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并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愿意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大学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快的文字录入能力,每分钟能够录入80-100个常用汉字的要求可适当放宽限制;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 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政策规定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3.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的;6.其他不适合从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16日(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于2019年9月9日至16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携带个人简历(附照片、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到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市行政管理中心第二办公区八幢二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3.录用条件
综合考虑面试情况、学历、职业从业经历、计算机使用与文字录入能力及其他条件择优录用,录用后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报名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与福利保障
财政年人均保障经费3万元(含五项保险费)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并实行动态调整;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薪金中扣除。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加班期间支付加班工资。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提供个人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公布招聘结果,期间如安排统一面试的,面试时间以报名时存留的联系方式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到现场咨询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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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2019年9月9日
原标题:乐清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文章来源:=.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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