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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西洋县选任人民陪审员26人公告

2019陕西洋县选任人民陪审员26人公告

洋县人民政府 |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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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西洋县选任人民陪审员26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0日,考生可到指定场所进行报名。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陕西法院招聘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洋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洋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任、免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26名,其中洋州办13人、龙亭镇3人、槐树关镇1人、黄安镇1人、金水镇1人,马畅镇2人、磨子桥镇2人、戚氏镇1人、桑溪镇1人、谢村镇1人。随机抽取20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6人。(即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1/5)。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抽选和报名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按照公告要求,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申请仅限洋县户籍。

3、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推荐陪审员候选人选,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提交县司法局。

2、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及自我鉴定,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3、报名地点、表格领取地点:洋县司法局基层股(洋县司法局二楼)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20日。

4、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其他未尽事宜,由洋县司法局、洋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洋县公安局 洋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29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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