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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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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及知识结构,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共8个单位:碾子山区卫生监督所、碾子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碾子山区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碾子山区东安劳动保障事务所、碾子山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碾子山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碾子山区市政管理处、碾子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拟招聘10人,具体要求及条件详见附表《2018年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年龄要求见附表《2018年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

(四)具备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患有精神病史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