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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招聘非在编人员3人公告

2019年11月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招聘非在编人员3人公告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及中国海峡人才网厦门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