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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0名公告

2017湖北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0名公告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字迹清晰,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户籍限十堰市;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