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审判辅助工作经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字迹清晰,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户籍限十堰市;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