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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0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洞头区人民政府 | 2020-03-12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洞头区司法局会同洞头区人民 法院、洞头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1992年3月12日前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方式

(一)随机产生。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由洞头区司法局会同洞头区人民法院和洞头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洞头区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洞头区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六、确定人选

洞头区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现有人民陪审员91名,任职即将到期41名,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0名。洞头区司法局会同洞头区人民法院从符合条件的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即不超过14人。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洞头区司法局会同洞头区人民法院、洞头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洞头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洞头区人民法院会同洞头区司法局组织。

八、报名事项

(一)适用项目

个人申请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1日

(三)报名地点

洞头区司法局一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四)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洞头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车站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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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20年3月12日

原标题:温州市洞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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