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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宁夏中卫市司法局选任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15人)

2020宁夏中卫市司法局选任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15人)

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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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中卫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范围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5名。其中市本级及沙坡头区7名,中宁县4名,海原县4名,名额及地区分布,视报名人员及考察情况可做适当调整。本次选任面向本市及辖区县(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人员、村(社区)居民中选任。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兼任自治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报名表格请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文末提供表格下载网址)。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及送达地址

报名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2份)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2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复印件(2份)等证明材料。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或“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或“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的方式邮递到中卫市司法局,以邮戳时间为准;或者将有关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的邮箱(邮箱名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0年4月30日结束。

五、考察公示

中卫市司法局对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考察确定拟选任人员后,向社会公示(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公示拟选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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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0日

原标题:中卫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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