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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洞头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告(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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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人民政府 |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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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浙司〔2018〕123号)等相关要求,拟在我区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推荐的候选人中随机产生12名洞头区人民陪审员,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经过随机抽选,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20家单位作为区人民陪审员推荐单位。为做好本次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送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电子版。

请在4月10日前将所需资料通过OA报送至区司法局。联系人电话:。

点击下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

原标题:关于组织推荐洞头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通 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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