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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南文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42人)

2020海南文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4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文昌市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4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3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8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    1.随机抽选。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所在单位知情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所在单位知情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提交材料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及联系电话:海南省文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东5楼511室),电话:,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人选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任命与备案

公示期结束后,市人民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市人民法院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将人民陪审员名单抄送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并由市司法局、市法院分别报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备案。

(六)履职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联系咨询电话:,监督咨询电话:。

原标题:文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http://wenchang.hainan.gov.cn/wenchang/0400/202006/25de9f8c5c1c40bea525448870b7603e.shtml